就此次出台《办法》的适用对象来看,以养老机构监管为主。然而,在《办法》的附则部分提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在综合监管方面也要参照此《办法》执行。这意味着,不论是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将受到《办法》的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发生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一经公布等于为养老机构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那么,上述规定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防止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发生?
“《办法》能够对养老机构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会相对减少欺老、虐老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至少是有法规可循,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在养老行业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徐维政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办法》不一定能够完全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因为这需要养老行业各个环节,比如监管、服务等环节的通力配合。
然而,对于《办法》的震慑作用,有部分人持保留意见。“养老机构虐待老人,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严惩。”江苏省徐州经开区招商局局长史周华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想防止欺老现象产生还是很难的,因为欺老问题很难界定。“对于虐老行为应该相对有效,而养老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福利问题。”史周华说。
此外,欺老、虐老的问题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个别养老机构、个别养老服务人员身上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曾公开表示,对调查属实的欺老虐老行为,民政部门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同时,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新规出台看紧老年人的“钱袋子”
实际上,在养老服务行业内存在部分养老机构为了套取老年人手中的钱财,向入住老人承诺缴纳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可以预订养老服务甚至获得分红收益的乱象。一旦养老机构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们的钱财往往难以追回。针对上述乱象,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明确提及对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进行严格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引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预付卡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押金、会员费、预付款等预收资金。同时,《办法》还明确,督促养老机构将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
对于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申请公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办法》还提出,加强对养老机构申领使用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申领使用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