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中,养老院未能按时成功转让,已符合收回养老卡,将剩余金额退回的合同约定,养老院不予退还、推诿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鑫鑫律师在此提示,老人作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采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投诉、举报,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今天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如果无法及时获得妥善解决,建议老人及时采取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