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释,该案犯罪分子是以能帮助老人高价售卖收藏品、老邮票、纪念章等为由,骗取老人的拍卖服务费。表面上看,犯罪分子也组织了部分拍卖活动,但均未实际成功交易,组织拍卖也只是骗取老人信任的手段之一。被害人误信了对方所承诺的藏品价值,才交付服务费,且拍卖失败公司并不退还相关费用,公司甚至有专门的人员处理老人退费业务,对于要求处理退费的被害人,以调换合同或要求交回合同等方式欺骗被害人,拖延退款。另外,还有部分涉及收藏品的诈骗案件以“藏品回购、短时间内增值、帮助出售变现”为由,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公司藏品。虽然不同案件的诈骗事由各有差别,但是诈骗模式基本相同。
法官提示,此类案件针对那些对收藏市场行情不太了解且有收藏爱好、期望通过参与收藏获取丰厚回报的老年人,利用的正是老人在当前“收藏热”的大背景下获取高额收益的心理。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