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 政 部 商 务 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现提出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