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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 政 部        商 务 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现提出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