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911—2025
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protectivephysicalrestraintservicesfortheelderlyin senior careorganization
2025-12-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上海市民政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杨浦区社会福利院、上海金福养老院、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南京瑞芝康健滨江颐养院、北京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协会、荣华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心希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徐启华 、陈跃斌、吴蔚、张素贤、曾浩、贺帅、龚佩花、沈健、徐筠、乔毅皓、徐兵、郝永静、安兰茹、徐骏、李长根、覃凤佩、郝小婵、杨艳、吴琦。
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的服务原则 ,规定了保护性约束的基本要求 、服务流程及要求 、服务评价与改进 。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的实施和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保护性约束 protectivephysicalrestraint
为防止和控制老年人危害自身或他人行为的发生或升级 ,在约束替代无效的情况下 ,采取的限制其身体或身体某部位自由活动范围 , 以维护其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
3.2
保护性约束器具 protectivephysicalrestraintdevice
用于限制老年人身体或特定身体部位自由活动的用具 。
注 : 包括约束带 、约束手套 、约束衣裤等 。
3.3
约束替代 restraintalternative
用于代替约束器具 ,减少约束的干预措施 。
3.4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third party
老年人配偶 、监护人 , 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
动态评估 dynamicassessment
实施约束或约束替代过程中 ,持续实施约束评估的行为 。
4 服务原则
4. 1 共同决策原则
尊重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 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知情同意 ,并与医师 、护理人员 、心理咨询师 、照护人员 、养老机构负责人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做出约束决策 。
1: 养老机构可在老年人意识清醒时 ,告知未来照护可能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预先获得其授权 。对 无 行 为 能 力 或1限制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 由相关第三方参与决策 。
注 2: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时 , 由本机构医师评估必要性并开具约束医嘱 。
注 3: 养老机构未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时 , 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评估必要性并开具约束医嘱 。
注 4: 养老机构未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且无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时 , 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做出评估 。
4.2 非必要原则
优先采取约束替代 ,仅在约束替代无效时采用保护性约束 。
4.3 安全与适度原则
最小范围 、最短时间 、最低程度地限制老年人身体或身体某部位的自由活动 。
5 基本要求
5. 1 养老机构应建立保护性约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
5.2 保护性约束评估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
5.3 养老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 1 次保护性约束专项培训 ,形成培训记录并保存 。
5.4 保护性约束前 ,应对老年人实施约束评估 ,并取得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知情同意 。
5.5 保护性约束前 ,应由医师开具医嘱或由医师 、护理人员 、心理咨询师 、照护人员 、养老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多学科团队共同评估出具约束意见并签字 。
6 服务流程及要求
6. 1 约束评估
6. 1. 1 应评估老年人是否需要保护性约束 ,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老年人行为 、意识状态 、认知功能 、精神状态 、肌力 、治疗和护理情况等 ,评估内容见附录 A。
6. 1.2 约束替代无效时 ,可实施约束 。
6. 1.3 老年人深度镇静状态 、昏迷或肌无力时 ,不应实施约束 。
6. 1.4 约束评估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 约束评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约束评估时间 、评估人员 、评估对象 、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 。
6.2 约束替代
6.2. 1 养老机构可采取的约束替代包括但不限于 :
a) 环境改善 :如改善环境调节照明 、降低噪声 、调控温湿度等 ;
b) 非药物干预 :如缅怀疗法 、艺术疗法(音乐治疗 、舞动治疗 、戏剧治疗 、绘画治疗等) 、园艺疗法 、认知刺激疗法 、动物疗法 、感觉统合训练等 ;
c) 家属参与 :如家属陪伴 、沟通培训等 ;
d) 撤除不必要的治疗措施 :如留置胃管 、导尿管 ,佩戴心电监测装置 、血氧监测装置等 。
6.2.2 约束替代过程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束替代实施时间 、原因 、约束替代效果 、实施对象和操作人员 。
6.3 知情同意告知
6.3. 1 养老机构应在实施约束前 , 向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束评估结果 、采取的约束替代情况 、约束原因和目的 、约束范围和约束器具 、约束时长 、预期效果 、潜在
风险 、拒绝约束可能出现的后果 、知情同意书有效期 。
6.3.2 保护性约束知情同意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知晓告知内容后确认并签署 。相关第三方无法到场时 ,应借助音视频设备完成远程确认和签署 。
6.3.3 紧急情况下实施约束时 ,养老机构应在约束后及时开展约束评估 ,并与相关第三方确认和补签知情同意书 。
6.3.4 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拒绝签署或补签知情同意书时 ,养老机构应记录拒签原因 、并备案保存 。
6.3.5 知情同意告知相关过程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知情同意告知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知情同意告知书 、相关音视频文件 、拒签原因记录 。
6.4 保护性约束的实施
6.4. 1 约束准备
6.4. 1. 1 养老机构在实施约束前应核对老年人身份信息 、知情同意的确认和签署情况 、约束医嘱或多学科评估团队的约束意见 ,并查看约束部位 。
6.4. 1.2 科学合理地选择保护性约束器具 ,器具适配参见附录B。
6.4. 1.3 选择适宜的环境对老年人实施保护性约束 ,保护老年人隐私安全 。
6.4.2 约束实施要求
6.4.2. 1 实施保护性约束时 ,应避开皮肤损伤 、水肿 、骨折等部位 。
6.4.2.2 约束器具的使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约束器具松紧度以能容纳 1 横指 ~ 2 横指为宜 ,应对约束部位的皮肤给予保护 。
6.4.2.3 约束过程应 保持老年人功能位(如肢体自然弯曲)及一定活动度 ,避免强迫性姿势导致肌肉损伤。
6.4.2.4 约束过程应动态观察老年人约束松紧度 、被约束部位血液循环和皮肤状况 , 约束部位出现红肿 、瘀斑 、破损等情况时 ,及时告知医师或照护人员 ,必要时短暂松解 。
6.4.2.5 约束过程应至 少2 h对老年人实施1次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或解除保护性约束。
6.4.2.6 约束过程应持续安抚老年人情绪 ,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 。
6.4.2.7 保护性约束实施过程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保护性约束实施记录包括约束器具的使用情况 、约束起止时间 、操作人员 、约束体位 、约束监护记录 、动态评估记录 、实施效果等 。
6.5 保护性约束的解除
6.5. 1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可解除约束 :
a) 老年人意识清楚 ,情绪稳定 ,精神或定向力恢复正常 ,可配合治疗及护理 ,无自杀 、攻击 、拔管行为时 ;
b) 出现 6. 1. 3所描述症状时 ;
c) 可采取约束替代时 ;
d) 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或皮肤状态不佳时 ;
e) 其他需解除约束的情况 。
6.5.2 多部位约束时 ,应逐个部位解除约束 。
6.5.3 解除约束后应检查老年人被约束部位的皮肤及肢体功能 。
6.5.4 应向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专业的心理安抚与疏导 ,缓解因约束产生的焦虑 、抑郁情况 。
6.5.5 保护性约束解除过程应完整记录并保存 ,保护性约束解除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记录 、解除时
间 、解除原因 、解除部位 、解除器具 、操作人员 、被约束部位皮肤及肢体功能情况 、老年人情绪表现 。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 1 养老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保护性约束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的质量 、保护性约束实施的规范性 、约束器具适配与管理情况以及相关记录文件的完整性 。
7.2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自我评价 、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评价等 。
7.3 养老机构应建立监督与投诉机制 ,并设置有效投诉渠道 ,对投诉问题及时处理与反馈 。
7.4 评价结果与投诉反馈应形成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专项报告 ,用于问题分析与服务改进 。
附 录 A(资料性)
保护性约束评估表
表A. 1 给出了保护性约束评估的内容 。
表A. 1 保护性约束评估表
评估内容 | 表现形式 |
行为 | 情绪低落 , 目前无自杀 、自伤观念 ,未见行为 |
有自杀 、自伤观念 ,无计划 ,未见行为 | |
有自杀 、自伤观念 ,有行动计划 ,准备付诸行动 | |
出现自杀 、伤害自身行为 ,割腕 、撞墙 、抓挠自己 、划破手臂等 | |
无对象的发牢骚 、抱怨 、发出怪异声音,偶有喊叫 、语言违拗 | |
对他人语言攻击 ,侮辱 、咒骂 、威胁 、恐吓 、咆哮等 | |
激惹性增强 ,如摔门 、拍桌子 、对周围人有强烈敌意 、动作粗暴 、出现推搡他人等身体接触 | |
明确的毁物 、用身体或持物攻击他人 、放火 、扔危险物品等行为 | |
意识状态 | 嗜睡状态 、昏睡或昏迷 |
意识模糊 ,错觉 ,幻觉 ,定向力 、自制力差 | |
安静淡漠 、退缩 、注意力分散 、反应性降低 、活动减少 | |
意识障碍伴有情绪激动 、胡言乱语 、坐立不安 、躁动不安 | |
认知功能 | 近期记忆力差 ,但仍能独立生活 |
较严重的记忆障碍 ,影响独立生活能力 ,可伴有括约肌障碍 | |
严重的智力损害 ,不能自理 ,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有明显的括约肌障碍 | |
精神状态 | 不适当性行为 ,如暴露身体 、不当触碰 |
冲动行为 ,如突然跑动 、抢夺物品 | |
幻觉 、妄想 | |
焦虑 、恐惧 | |
非计划性管道(导尿管 、胃管等)拔出或滑脱 | 非老年人因素导致导管滑出 |
老年人因素(例如 , 自行拔管) | |
肌无力 | 肌力 ≤3级 |
附 录 B(资料性)
保护性约束器具适配表
保护性约束器具适配表见表B. 1。
表B. 1 保护性约束器具适配表
约束原因 | 约束方式 | 约束器具 |
上肢约束 | 约束带 、约束手套 | |
有躁动 、有攻击性行为 | 四肢约束 | 约束带 |
使用治疗/设备 ,且有躁动和攻击行为 | 四肢和躯体约束 ,禁止约束头 、颈部 | 约束带 |
参 考 文 献
[1]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2] 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 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4] MZ/T 216—2024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5] 中国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2020年修订)
[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民政部办公厅 ,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等 . 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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