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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养老机构安全,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4月15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发布消息称,根据民政标准制修订计划,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组方面介绍,养老服务关乎老年人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命健康与尊严权益。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安全、规范、透明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本标准,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要求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可通过强制性约束力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加规范的服务,有效防范风险。这是国家积极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责任、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养老服务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

起草组介绍,当前养老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底,我国养老机构共有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但受区域、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以及服务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养老机构存在服务流程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漏洞等问题,极个别机构甚至发生严重威胁入住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对此,推荐性标准难以支撑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可以通过刚性约束推动提升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养老机构开办、运营必须达到的底线要求,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推动行业从“自愿规范”向“强制达标”转变,创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来自《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组的解读称,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自救能力弱,养老机构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入住老年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生活与社会和谐稳定。养老机构若不能及时精准识别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易引发安全事故,不仅损害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社会公众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信任,制约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标准通过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尺度,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支撑,满足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上述文件的起草组透露,2023年11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号),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有效指导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是,因实践中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不足,难以达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亟需出台部门规章或强制性国家标准。

起草组还提到,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这一关键领域仍存在空白,导致行业安全管理缺乏刚性约束,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重运营、轻安全”的问题。本标准严格遵循“应强尽强、能强则强”原则,将养老机构安全领域最核心、最关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现有标准体系的空白,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形成互补。同时,本标准的实施能够倒逼养老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推动行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范”转型,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降低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