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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筑牢养老诈骗“防火墙”
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在“实施综合监管夯根基工程”部分,明确提出要“强化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源头管控”。
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但一些老年人的防范意识较为淡薄,从相关司法数据看,近年来养老诈骗持续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大局稳定。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批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来看,养老诈骗犯罪涉及十余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这三个罪名上。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高息回报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有的以赠送“养老床位补贴券”为名,实施集资诈骗;有的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直接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为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建议全省司法机关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措并举,以法治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筑牢养老诈骗的“防火墙”,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对于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应加强案件审理,特别是对于新型养老骗局,要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准确认定,实施穿透式打击。对于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人民法院可组织集中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对养老诈骗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对于涉案诈骗财物,司法机关应确立“应追尽追”的原则,查清查实犯罪单位、罪犯个人的违法所得,并做好财物登记、清运、变现及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对于实施养老诈骗的犯罪单位、罪犯个人,还要依法、准确适用罚金刑,达到“打财断血”的效果,防止类似案件死灰复燃。
二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打击养老诈骗是系统工程,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民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协作,做好行刑衔接,解决“有案不立”的问题,杜绝“以罚代刑”。要与行政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解决“信息闭塞”的问题,对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实施穿透式打击。要与行政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解决“运动式执法”的问题,大力提升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规范化程度。
三是开展精准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司法大数据,为诈骗集团、被害人群体进行画像,建立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评估模型,有针对性地构建预警防范体系。利用自媒体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发布本地区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用鲜活的案例揭露“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等种类骗局。在普法宣传中,要用老年群体听得懂的大白话,深入揭露犯罪分子的营销施术,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教给老年群体“查资质、验合同、会举报”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克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