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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啦!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形成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3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您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邮箱:huangj@fgw.sh.gov.cn
修订背景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价费〔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疏导养老机构收费矛盾、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多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供给力度不断加大,供给模式更加多元,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的需要,且将于2021年6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指导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工作。
修订主要内容
优化了章节结构,修改了23条,新增加4条,删除5条。修订后的《办法》由原来的29条变为28条。
一是优化完善养老服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上海市养老条例》规定,明确养老服务收费应以养老机构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营性质、政府投入、设施设备条件、照料护理等级、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是优化保基本养老机构定价方式。结合各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分布特点,为更好地发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明确区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按照成本差异等因素差别定价;对于行政区域较广、保基本养老机构较多的区,也可以实行分区域政府指导价。同时,适当简化了定调价申请材料,优化了审核流程,明确了审核时限。
三是建立认知障碍照护养老服务收费规定。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对于保基本养老机构中符合要求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其床位费按房型、入住老年人的照料护理费按认知障碍分级护理标准,差别制定。由养老机构提出定调价申请,报民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四是完善养老服务收费范围。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新设个性化服务费,明确个性化服务费是指养老机构按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为满足入住老年人在疾病康复期、舒缓期等特殊时期的需要,提供陪同就医等个性化的服务项目而收取的费用。个性化服务费以书面合同约定相关内容。同时,明确个性化服务应体现自愿原则,养老机构在提供个性化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意见,不得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内的服务项目转为个性化服务收费。为保证老年人权益,要求保基本养老机构提前将个性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书面告知实施价格管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及同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