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口政策影响,目前独生子女养老负担过重是现实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最高法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丹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对年轻夫妻需要赡养4个老人的情况比较普遍,家庭赡养负担过重,国家养老同样面临较大负担,创新养老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就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8年8月,“以房养老”开启全国试点。
“以房养老”模式给“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从设计初衷来看,“以房养老”模式兼具现实的必要性和理论的可行性。但从实际推行结果来看,截至全国试点前夕,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项业务。数据显示,四年来,幸福人寿累计承保仅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此后几年,也未有完全成功的案例,甚至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最爱的“幌子”。
“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资深保险行业从业者刘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房养老这种模式试点已久,但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房产作为家庭主要资产更倾向于传承,目前老年人的接受度仍比较低。
陈文明认为,“以房养老”模式的推行缺乏相关法规政策配套。“目前我国该领域法律法规一片空白。一是土地70年产权,70年后相关权利的处理方法尚无明确规定;二是税收问题。我国物业税、遗产税政策未出台,房产税全国如何征收尚未明确,这些都会对‘倒按揭’等产品的定价以及开展以房养老的意愿产生影响;三是拆迁问题。城市化进程中的大量拆迁以及地方政府规划的重新布局,都会引发拆迁费补偿不足、地价下跌等问题。”
同时,市场环境尚不成熟。“房产价格不稳定,波动风险较大,我国房地产评估体系不健全;保险业诚信建设滞后,对以房养老这种长期性业务开展不利;资本市场也不成熟,如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尚无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公司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融资来分散风险,个人理财产品售前咨询机制不完善等等。在风险控制上,如长寿风险、道德风险等,难度也都比较大。”陈文明说。
尚需引导
虽然推行遇阻,但养老问题终需答卷。“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政策构想,能否配以成熟的执行环境,依旧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