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七档缴费标准金额,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随之调整。困难群体的参保标准也将随之上调。
为鼓励参保人提高原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政府补贴的累计总额仍为每人不超过21600元。
拟修改参保范围,六个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拟明确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有六个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包括:在校学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工作,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人员;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的人员;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
同时,明确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拟调整个人缴费各档次金额最高档上调1200元不超过4800元
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拟上调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金额,第一档年缴费由此前的120元上调至360元,最高的第七档由原先不超过3600元调整至4800元。
具体而言,此前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征求意见稿中仍将缴费标准设为七个档次,按年缴费的标准为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纳。
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也拟随之上调。困难群体包括广州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此类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