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老来难,老来难”,单身的老年人更难。为了排遣孤独,现在老年人找老伴的越来越多,但“黄昏恋”面临的压力和现实问题让人头疼,比如担心恋情被人笑话、担心财产被人侵占、担心婚姻结束后居无定所等等。这些顾虑,不仅老年人在考虑,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也予以了重点关注。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让“黄昏恋”有了法律保护,老年人及其子女们的诸多顾虑、压力也随之减轻不少。
无需为情所困,老人婚恋“有底气”
这个春节,刘大爷家的气氛有些尴尬。按说女儿、女婿从遥远的山东回来,是喜事一桩,但刘大爷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的一个“秘密”被女儿发现了。
刘大爷今年67岁,是我市一家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每月有6000余元退休工资,住在140平方米的房子里,物质生活相对优越,按说晚年无忧,可几年前,刘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女儿将他接到山东家中同住,可无论是北方气候,还是生活习俗,他都难以适应,不久便又回到湘潭独居。生活是习惯了,可心灵上的孤独却始终伴随着他。
为此,这两年刘大爷一直瞒着女儿女婿,托人“做媒”。去年秋天,他认识了一名约50岁的妇女,两人对外以朋友相称,实则是“黄昏恋”。春节期间,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女儿看到,老人的恋情遭到了强烈反对,女儿女婿怀疑,这名妇女接近父亲是“别有用心”,“不是图房子,就是图退休工资”,一气之下甚至提出,父亲如果再和这名妇女来往,就不再赡养他。
刘大爷的遭遇是许多老年人在“黄昏恋”时最担心的事情。出于害羞,或害怕儿女反对等原因,许多老年人只能进行“地下恋情”,甚至“隐婚”。来自市结婚登记处的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结婚登记人数并不多。以2018年为例,60岁以上登记结婚男性463人、女性252人。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新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老年人的婚姻自主选择权和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宇婷表示,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需为钱烦恼,双方财产“算得清”
年轻人对“黄昏恋”的反对,大多与财产有关。
湘潭人李晶(化名)今年35岁,在福建经营着一家独资公司,事业上干得风生水起,就有一事烦恼——父亲的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