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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1月16日至1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安徽省或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实施探访。对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职工,给予陪护假。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条例(草案)》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统筹、用地保障,如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还强调应当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此外,《条例(草案)》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作出专门规定,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异地养老等合作,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实施探访……《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和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

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

此外,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设立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便利可及的服务。

支持社会餐饮企业等开设社区助餐服务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开设社区助餐服务,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条例(草案)》鼓励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投资新建、购买房屋、利用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等方式建设或者使用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设立服务网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在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