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政府部门的养老服务职责作出了规定,使各级政府的职责更清晰,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考核机制,强化了政府扶持保障政策措施,增加了社会参与、新业态融合发展等内容。

会议现场
河南60岁以上老人有1796万人 占常住人口近1/5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努力让每位老人都拥有最美“夕阳红”。全国人口第七次普查数据显示,河南省60岁以上老人有1796万、65岁以上老人有1340万,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8.1%和13.5%,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目前,全省现有养老服务设施1.4万个、床位37.6万张,还不能很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广东、山东、天津等十多个省(市)已先后进行了相关立法。“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迫切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推广。”初审报告称。
明确政府职责 将养老服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省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创新,加强管理,促进本地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加强监管,条例草案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规定要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
科学的评估是鉴别老年人需求并为之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石,养老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受照护老人的生活质量。通过科学评估,可以体现出老人真实、个性化服务需求,并产生与评估结果高度匹配的服务照护计划内容。条例草案规定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料护理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康养结合机构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