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
“十四五”期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河南将出台养老服务条例
《意见》指出,要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在强化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增加政策供给。
河南省计划出台养老服务条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制定完善适合河南省省情的地方标准,实现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出台用地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
据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显示,我国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仅有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为满足群众养老需求,《意见》提出,编制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现代化河南建设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要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前开工建设,对于未按规划条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核发相关证件。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对居家养老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
打造中原养老服务品牌 优化养老服务模式
《意见》强调了养老服务的兜底保障和高质量发展,指出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发展康养产业及银发经济,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中原养老服务品牌,依托河南文旅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康养目的地,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具等产品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