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其中对服务自理、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的专职养老护理员比例提出了下限值,也就是不得低于相应比例。这一规范为养老机构构建服务人才梯队体系,开展人才培养,以及整合人力资源提供了参考依据。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规定了接待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接待人员业务要求、接待服务方式内容、流程等。做好接待服务,是保持养老机构与外界联系的基本工作,有利于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家属和社会的知情权、降低接待服务过程风险。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规定了服务人员礼仪的基本要求、主要岗位人员服务礼仪等方面内容。尊老敬老是养老服务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养老机构最显著的文化特征。规范养老服务中的服务礼仪,有助于全面贯彻尊老敬老理念要求,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展现良好的服务形象,培养良好的养老服务文化,有效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用户满意度。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规定了养老机构内个人使用和公用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要求,并附录了相应的基本配置清单作参考。老年人由于年龄或自理能力等因素,需要借助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该标准有助于养老机构在服务中指导老年人使用相应器具,并提高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水平,让失能老年人得到更好照顾,改善生活品质。
以上介绍的8项行业标准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又迈进了一大步。今后,各级民政部门将围绕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标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安全工作,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