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主导的各类退休计划、年金计划,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包括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基金、银行理财等。
然而,我国现行的“三支柱”体系存在不足与失衡。根据人社部数据,2020年中国养老金总规模约8.1万亿元。第一支柱市场规模为5.81万亿元,整体覆盖率达71%,第二支柱占比为29%,其中企业年金规模为2.2万亿元,职业年金规模仅为6100亿元,覆盖率较低。而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相关举措、政策接连推出。根据梳理,2020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等。
“从调节分配的角度看,第一支柱通过收支全国统筹、划转国有资本补充基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等方式起到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第二、第三支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单位和个人加强养老福利储备、提升养老财富水平。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积极服务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三大支柱养老金管理,有助于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韩强在“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表示。
在尚处起步阶段的第三支柱方面,2018年4月,我国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养老金税延试点,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规定商业养老产品采取缴费和投资环节的税收优惠。2021年2月,在国新办举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表示,要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同年5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2021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提出,将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允许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行业特点,为第三支柱提供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