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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直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老年福利基础设施,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在巩固强项中拓展,在填补弱项中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西藏时强调:“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一件一件抓落实,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总书记强调的这7件民生实事,养老服务就是其中一件。

在中央和自治区投入30多亿元推进“双集中”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全区累计投入2.32亿元对28个集中供养中心进行改扩建和维修改造,增加供氧、供暖、消防、监控以及生态阳光房等功能,集中供养人员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

努力培育本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担任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及智慧养老合作等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或企业。截至2021年底,自治区扶持引进玉拓趣赞康养有限公司、爱长辈集团、三槐集团3家养老服务企业;在拉萨市范围推广培育孵化专门从事基本养老服务的本土社会组织模式,成功孵化拉萨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城关区蕃阳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协会、林周朗迈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协会等。

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两年来,新增的12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驿站全部与社会力量签订承运合同(协议),社会化运营占比100%。

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是满足全区老年人晚年生活美好期盼的具体举措,是群众持续高度关注的问题,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事关老百姓的美好生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治区50-59周岁人口40.16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1.01%,60岁以上老年人31.08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8.52%。养老问题将成为老百姓越来越关注的热点问题。

结合全区养老服务实际,成立自治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做好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区民政厅先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西藏特色的养老服务政策框架体系。

全区80家集中供养中心,共有床位10740张,集中供养6644人,持续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人员100%集中供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