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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养老补助受阻,企业宣称不符现行生育政策最终败诉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按照山东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获得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山东德州德隆(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隆公司”)的多名职工却多年未能领到这份照顾资金。为此,职工们将德隆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拿到了养老补助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显示,德隆公司职工方义、关效林、范东海、李景福等28人均为独生子女父母,他们从德隆公司退休后,一直未能获得一次性养老补助。

为此,这些退休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无果,又向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未获受理。2021年,他们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隆公司支付一次性退养老补助和利息。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养老补助,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德隆公司应支付给各人的一次性养老补助从2000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此外还应支付拖欠导致的利息。判决公布后,起诉的退休职工中大部分人的案件已经结束,德隆公司也支付了补助金,但是该公司对其中2名退休职工范东海和李景福的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范东海和李景福分别于2002年10月、2004年8月退休。二审判决书显示,德隆公司认为,范东海、李景福并非退休人员,而是“退职人员”,不符合《条例》中可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条件。

此外,德隆公司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规定,目前我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且正逐步清理和废止制约三孩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诉争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系为支持1982年实施的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所制定的配套措施,现已不符合如今的生育政策要求。”

该案诉讼代理人、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振军告诉界面新闻,这份判决书披露的只是一部分未能领到养老补助的人员,其他人已另案起诉。企业拒绝支付的理由一开始是“经营困难”,当全面二孩政策、三孩政策施行后,企业又以“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等为由,继续拒绝支付。

我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后,许多旨在制约人们生育的政策已退出历史舞台。比如,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补助等的存费就曾引发热议。目前,独生子女光荣证已停办,但此前获该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们仍可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