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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八旬老人养老院摔倒后死亡,家属巨额索赔是否该支持?

综合分析黄父的死亡原因,双方的过错情节,香洲法院判定养老院向黄某赔偿6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退还押金及日用品购置费6000元。

法官观点:

养老机构应有“双向沟通”意识

香洲法院法官表示,老年人口失能化、空巢化现象的加剧为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蓬勃商机”,然而特殊的服务对象让养老机构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在接受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就护理标准、护理方式、护理费用、免责事由等作详细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冲突。养老机构应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确保床位上、卫生间以及公共活动区域均设置呼叫铃。视频监控系统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护理人员上班期间做好护理记录,以免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

此外,养老机构应安排适合的陪护人员护理老人,对生活自理及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老人给予更多的关注,防范其因自身机体功能不足而产生人身损害风险,特别是对跌落、摔倒等突发情况制定防范预案。养老机构还应有“双向沟通”意识,一方面要让“执拗”的老人听从劝说且服从管理;另一方面也要让家属明白并非全部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由养老院承担,家属也应当给予老人充分关怀并视老人身体状况决定是否调整护理等级。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