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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养老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主犯一审获刑6年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一起以投资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局,给四川省绵阳市数千老人的晚年生活蒙上阴影。



界面新闻近日获悉,绵阳市涪城区博爱颐养中心(下称“博爱颐养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主犯获刑6年,其余被告人被判1年6个月到4年不等。



法院还判令,本案追缴的违法所得在诉讼终结后按统一制定的资产处置方案发还本金尚未全额领回的集资参与人。



此前判决书显示,2016年初,当时已75岁的周女士经人介绍,向博爱颐养中心支付了8万元“养老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可以获得8%的收益,3年后可以取回本金。此外,投入8万元后,她还可以按照7.5折的价格入住博爱颐养中心。但周女士仅拿回了一次回报6400元,此后博爱颐养中心资金断裂,她和其他数千投资的老人陷入惶恐。



经过多次维权无果后,2018年底,周女士和其他20多人,将博爱颐养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投资款”和违约金。2019年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她胜诉,要求博爱颐养中心退还8万元养老服务费,并支付10%的违约金8000元。但是,由于博爱颐养中心资金链已断裂,该判决没有得到执行。



2019年1月8日,周女士和另一位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博爱颐养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总监王文宣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4日被逮捕。随后,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被逮捕或监视居住。2020年5月22日,博爱颐养中心实际控制人王重阳被指定监视居住,随后被刑拘。



2020年6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重阳、王文宣等人提起公诉。2020年8月,检方又将博爱颐养中心追加为被告人单位。



起诉书显示,从2011年开始,博爱颐养中心在绵阳市涪城区怡海明珠10楼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在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的资质的情况下,成立以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组成的团队,在绵阳城区等地的公园、街道、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地发放宣传资料,以收取“养生养老服务费”,并承诺“服务费”到期可退为由,截止2019年2日共收取人民币509203200.00元,涉及人数8000余人,同时以返代金券后兑换现金的方式给投资人返利。



2016年10月30日,博爱颐养中心法人代表王廷龙因病去世,由其儿子王重阳接手管理经营。王重阳继续采取之前的方式吸收存款。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王重阳作为博爱颐养心的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共吸收存款97148270.00元。2017年8月,博爱颐养中心资金链断裂,无法对所欠群众本金及利息进行兑付,博爱颐养中心共欠金额达2.6亿余元,涉及人数4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