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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养老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主犯一审获刑6年



起诉书披露,被公诉的9人中,除王重阳外,其余人员均由业务收入获得提成。其中,王文宣从2012年5月至2017年8月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总共提成159万余元,赃款已耗用。吴正川从2013年底至2017年8月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 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总共提成141.8万余元,赃款已耗用。其他人员的提成多数都有数十万,均已全部耗用。



检察机关认为,王重阳、王文宣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1日,该案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博爱颐养中心作为被告单位,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主犯王重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本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不等。



法院还判决,对本金已全部领回的集资参与人所领取的相关收益予以继续追缴,对涉案人员王文宣、吴正川等人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以及刘丰豪、李金明领取的工资提成予以继续追缴。追缴的资金,在诉讼终结后按统一制定的资产处置方案发还本金尚未全额领回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博爱颐养中心与其关联实体共同退赔。



此外,法院判令查封、扣押在案的房屋、车位及车辆中各被告人所属份额,作为本判决对各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及罚金刑可供执行财产,李金明所属车辆份额作为追缴其工资提成的可供执行财产,登记在王廷龙名下的房屋份额作为本判决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的可供执行财产。



据了解,一审判决公布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