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开放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及其他养老机构是养老助餐服务的重要渠道,要全面开放养老助餐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需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整合辖区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品牌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挂牌养老助餐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应许可项目,开辟养老助餐专区,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
5.推进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探索养老助餐点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可持续、精准送达、科学平衡膳食,丰富老年人居家用餐选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度。鼓励各区面向社会招募社会化平台,社会化平台开辟养老助餐服务专区,通过社会化平台将养老助餐点纳入规范管理、支持为老年人配餐送餐、对助餐信息进行全流程归集、接受社会评价及监督、处置助餐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二)优化老年餐获取途径和方式
1.创新养老助餐服务方式。各区充分考虑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积极采取到店就餐、代客下单,以及依托社会化平台线上订餐等方式,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便利性、多样性。
2.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积极探索老年人就餐过程中实现身份识别与权益绑定的便利性、路径和方法。对于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到助餐点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确有需要的,应落实送餐到家。
3.推广数字化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及代理人通过社会化平台预订团餐或外卖点餐。对选择团餐预订的老年人及代理人,可委托养老助餐点在社会化平台统一订餐,供餐单位在约定时间将老年餐配送至指定的养老助餐点,由养老助餐点签收后通知老年人取餐。老年人及代理人也可通过社会化平台手机APP直接订餐,由社会化平台直接将餐品配送到老年人家中。对于采取线上订餐老年人及代理人,应将老年人账户、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老年人或代理人有效手机号码、消费卡账、关联手机、生物特征等绑定,实现身份精准识别。养老助餐点应成为社会化平台养老助餐服务专区用户,未取得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不得在社会化平台对非老年人提供订餐送餐服务。
(三)完善养老助餐服务规范
1.实行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