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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项目套路多,北京通州法院以案说法解析典型骗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需求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高额分红、保本高息为饵,利用老年人防骗意识低和金融知识缺乏等特点,采用各种手段向老年人非法集资或诈骗,给一些老年人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几起典型案例,讲解养老金融项目中那些“陷阱”。


  “以房养老”非法集资骗局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特定金融机构,将取得的贷款用于养老,老年人在世时拥有房屋居住权,去世后则将住房用于还贷,由金融机构对住房的剩余价值进行安排。这种模式本可作为促进解决养老问题的可行方式,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项目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欺诈,导致他们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


  张某、郑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广告、讲座等途径向老年人宣传“以房养老”项目,以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取高额回报并承诺双倍房产抵押的方式,诱骗老年投资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投资于其所控制的公司。他们瞄准担心养老的“银发一族”,宣称这些投资理财项目没有任何风险,只需签订一些合同,就可以每月在家坐享高额收益,共向以中老年人为主的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7亿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郑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与他人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解析,现实中养老项目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存在许多为非法集资而虚设的“空壳机构”。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合法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换句话说必须是正规的“持牌”机构。


  老年朋友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可让子女协助自己,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注册信息、营业执照,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了解其信用记录和经营情况等,判断该公司是否真正具有融资资质。


  目前养老金融项目诈骗犯罪手段的多样化、隐蔽性和复杂化更加大了老年群体的辨别难度,然而这些非法集资的套路其实有迹可循,有以下几点共性:在项目设计上迎合养老需求,多表现为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销售老年产品等。在宣传手段上注重巧立名目,以慈善会、投资爱心养老工程的名义公开宣传,通过发传单、媒体宣传、专家讲座等形式吸引老年群体。同时,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增加了投资的诱惑性和吸引力。面对上述套路,老年朋友需敲响警钟,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