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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省份开展养老服务立法 代表建议加快国家层面立法

  □ 法治日报记者  蒲晓磊

  1992年出生的张敏,毕业后即进入江苏省老年公寓从事护理工作。工作10年来,张敏曾对职业发展感到过迷茫,但对养老护理工作的热爱让她坚守至今。

  如今,随着《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出台,张敏的职业发展方向变得明晰,“这是对我们职业的认可,在这个有温度的行业里工作,感觉更有动力了”。

  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一支高水平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在国家层面立法作出回应。

  今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养老服务法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结合目前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议在制定养老服务法时,以专章形式作出规定。在规范行为的同时,明确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薪酬待遇等举措,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从而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方燕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建立养老护理职称体系

  今年是张敏在江苏省老年公寓从事护理工作的第10个年头。10年来,张敏与3名伙伴一起挑起了照护38位老年人的担子。

  从早上6点半开始,查房、送餐、测量体温血压、发放报纸……张敏的早班工作,忙碌而又井井有条。除了这些日常服务,她和同事还要定期探望健康风险较高的老年人。

  为了帮助张敏这样的养老服务人员进一步提升技能,建设一支高水平、高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江苏省今年7月印发了《资格条件》,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护理职称体系。

  在文件出台前,江苏省民政厅进行了相关调研。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林莉介绍说,养老服务业日趋专业化、系统化,现有的职业技能等级已无法全面准确评价养老护理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如何打通养老护理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更好地促进养老服务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互通?如何满足相关专业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需求,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矛盾?”林莉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这些现实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资格条件》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养老护理职称体系的序列归属问题,最终确定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卫生系列。另外,对于适用对象、评审条件设定、学历起点、专业能力要求等核心问题,《资格条件》也都作出回应。

  推动《资格条件》落地的相关措施,也在积极推进。近期,江苏省民政厅、人社厅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技师等级的考评认定,并启动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首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