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条例都有哪些突出亮点?出台条例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养老难题”?条例的实施对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针对这些疑问,市民政局进行了深度解读——
北京2029年将基本建成
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伟介绍,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其中,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统筹协调、行业指导等职能;
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综合服务,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
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作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网点,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开展便民服务,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立下来。杨志伟表示,建设、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旨在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便获得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此外,条例还就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养老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杨志伟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3个区建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155家、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545个、邻里互助点1008个,老年助餐点2950个。到2029年,本市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健全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有尊严地安度幸福晚年,让养老服务人员有尊严地工作、生活。
杨志伟表示,目前北京的养老服务主要面临养老设施不足、养老服务网络不够健全、缺乏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短板”,制约了本市养老服务的发展。
为此,条例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条例明确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同时,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进一步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由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短期照护、养老助餐、就医陪诊等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失能失智照护方面,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失智照护能力。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支持。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
医养结合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分类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据调查,居家照护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杨志伟介绍,条例还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杨志伟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布局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
在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条例主要从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备、上门照护等方面进行规范,让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享受到相对专业的居家照护服务。同时,开展家庭照护培训,通过志愿服务、线上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属等家庭照护者掌握照护技能,为他们提供培训支持。
条例还提出,推进“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行业组织,开展助餐、助洁、助浴、照护技能培训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搭把手、歇口气”的服务,让失能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放心、安心、舒心,让老年人家属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