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博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马小娇第一时间将这条信息转发到朋友圈,称这是“具有法治里程碑意义的条例”。
马小娇常年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她说:“这部条例的颁布让我们养老服务从业者备感振奋,如同为行业立了规矩,兜了底线,将有力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
据悉,《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涵盖养老服务的全流程、各环节,构建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总体制度框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法规。
构建三级服务网络,养老不再是家庭孤军奋战
“老龄化”“高龄化”在北京正变得越来越可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514万人,首次突破500万大关,占常住总人口的23.5%。户籍老年人口比例更高,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比达31.1%,80岁及以上高龄户籍老年人达66.1万人。
马小娇讲述了她在失能农户家中走访的故事。一位失能老人的老伴儿对她说,护理了伴侣近20年,“日子一眼望不到头”。去年,经过评估,政府为她家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床边安装了无线呼叫器,浴室装上了扶手,还有护理人员定期上门。“终于有喘口气儿的时间了。”老人拉着马小娇的手说。
这样的改变,即将因立法而成为更多家庭的日常。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伟介绍,《条例》确立了“有为政府、有情社会、有效市场、有责家庭”相结合的“四方责任”体系。《条例》一方面强调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政府用更坚实的措施为这些家庭“托底”。《条例》明确要求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特别是对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养老服务。同时,《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
从“四梁八柱”到“精装入住”,立法破解行业发展之困
作为多年深耕养老领域的实践者,马小娇坦言,《条例》出台前,行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在开展服务时常常感到迷茫”。如今,《条例》中构建的清晰框架让从业者看到了明确的发展路径,“就像是盖房子,以前的养老服务指导只有‘四梁八柱’,现在是‘精装入住’,越来越精细化”。
杨志伟表示,《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这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立下来,并将责任条条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