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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法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 本报记者 王婧 赵晨熙

关心老年人,关注老龄社会,关乎社会文明,关乎民生福祉。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全国人大代表将目光聚焦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议出台养老服务法,以良法善治守护最美“夕阳红”。

从“养老”到“享老”,从“有保障”到“更优质”,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

“当前制定养老服务法条件成熟、基础扎实、共识广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认为,从政策基础看,《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顶层设计出台,为立法提供了明确方向与制度遵循。从法律依据看,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民法典、社会保险法等协同衔接,形成坚实的法治支撑。从实践经验看,许多省市出台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普惠养老、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试点形成可复制模式,为国家立法积累了鲜活经验。从社会共识看,各界对完善养老法治保障呼声强烈,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庭共同期盼法律落地,立法具备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

立法不是简单的政策叠加,而是破解养老服务难点堵点、回应民生关切的治本之策。

“养老服务领域亟待解决供给总量、结构、配套、服务质量优化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建议,开展养老习惯调研,了解养老需求,向社区、村民组织、养老机构、养老产业行业征集意见建议,征集草案文本,为立法草案铺垫基础,力争立法切中需求,相关举措、相关制度安排可落地可见效,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要求转化为法定条款,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在罗卫红看来,要兼顾多样化、差异化服务需求,坚守普惠性与可持续性,系统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应强化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规范机构养老运营,深化医养结合机制建设,推动智慧养老提质增效。同时,健全财政、人才、设施保障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与便利度。

良法筑牢老有所养根基,法治护航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罗卫红建议,系统规范养老服务,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罗卫红说,制定养老服务法要明确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普惠多样、医养结合、标准化与智能化并重原则,妥善处理与现有法律的衔接,平衡强制性与指导性规范,统筹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因地制宜空间。要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社会四方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以法治保障全体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