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制度的通知》,旨在全面推进全省养老机构食堂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筑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并明确分阶段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的目标。
《通知》明确了“明厨亮灶”推进的时间节点:到2026年11月底,全省现有标准化养老机构全部实现“明厨亮灶”;到2028年底,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实现全覆盖,推动食堂布局、食材管控等全环节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这一要求,也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关于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的规定相契合。
针对养老机构食堂建设,《通知》明确了具体规范,要求食堂设立相对独立的烹饪操作区、备餐区等五大功能区域,各区域需配备相应设施并严格落实安全要求。其中,就餐区需配置适老化餐桌椅、防滑地面等适老设施;食品原料存放区需具备通风、冷藏冷冻及防鼠防虫等防护条件;餐厨垃圾处理区则需配备防渗漏、易清洗的带盖存放容器。
食材管控方面,食堂采购需确保来源可溯,建立完整的进出货台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发芽土豆、野生菌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材及过期变质食品,同时规范食材存放管理,严防交叉污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学生营养餐采购模式,积极探索食材集采统配模式。
在“明厨亮灶”推进方式上,原则上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条件暂不成熟的养老机构可先建设透明玻璃橱窗式厨房,重点监控原材料储存、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和区域,视频信号需同步传输至就餐场所及监管平台,便于相关部门远程实时查看。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各方监管责任,构建起闭环监管体系: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养老机构则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多方监督,及时整改反馈问题,形成完整监管闭环。
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