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晚年我做主!”上海试点养老服务信托 管人管钱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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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护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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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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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突发疾病时可能无人签字导致救治延误;另一方面,失能后名下存款、房产无法用于自主支付养老费用,银行卡和存单也难以由亲属代为操作,而监护人若同时管理财产,易因权限不清引发侵占风险。
我国住户存款余额超170万亿元,大量养老资金以活期或定期形式沉淀,缺乏系统性的支付安排。这种“有钱却担心用不上”的矛盾,在老年人失能或突发疾病时尤为凸显。
为破解相关难题,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上海面向有需要的老年及备老群体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
《通知》的一大创新是设定“意定支付”机制,允许委托人指定其意定监护人同时担任“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委托人失能后,由该管理人向信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用于定向支付养老费用。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该监护人履行职责。然而,意定监护存在一大核心痛点:监护人需同时管人、管钱,权责过重,极易诱发道德风险。尤其对于无子女或家庭支持薄弱的老年群体,找到完全可信的监护人殊为不易。
受访专家告诉记者,现行意定监护制度解决的是人身照护决策问题,但无法解决养老费用支付问题,监护人虽有权做医疗决定,却无权操作银行账户。“意定支付”机制不仅补上了支付权的空白,还能通过资金全流程管理、每笔支出留痕、引入第三方监督,帮助化解意定监护容易被滥用、缺乏监督的问题,实现“管人”与“管钱”相互制衡。
管钱、管人还管服务
北京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杨祥解读称,在“意定支付”机制下,委托人神志清醒时可通过信托文件预先指定“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待其失能后,由该管理人向信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将资金定向用于养老费用。意定监护人可同时担任这一角色,从而实现人身照护与资金支付的制度性衔接。
杨祥指出,这一设计将个人的养老意愿通过法律化的信托工具锁定并延伸至未来。即便委托人日后无法言语,早年安排依然能得到忠实执行。同时,信托机构的独立介入,有效防范了意定监护人权力过重、监督缺失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管人”与“管钱”分离,正是当前公认的制度衔接方案。具体而言,意定监护解决“谁来签字、谁来决策”的人身照护问题;养老服务信托解决“钱怎么花、谁来支付”的财产安全与定向支付问题。二者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有效规避了传统模式下“人钱不分”引发的权益侵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