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854-5/2020-00001 | 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信息来源 | 养老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
文 号 | 民发〔2019〕137号 | 主题词 | 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坚持标准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养老机构质量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就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依据国标、分级实施。民政部统筹推进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制(修)订国家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对省级民政部门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评定结果互认。省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及要求建立或者确定评定组织及工作机制,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