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854-5/2019-00478 | 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 |
信息来源 | 养老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 民发〔2019〕103号 | 主题词 | 养老服务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2019年10月25日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