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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40000169-4/2019-00025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信息来源 养老服务司 发布日期 2019-09-20
公文名称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民发〔2019〕88号 主题词 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消费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9-20      来源:养老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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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但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营商和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