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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地产之惑:朝阳产业抑或诈骗渊薮?

新加坡:传统家庭养老和政府主导的地产运营模式

新加坡一直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老,主张三代同堂的传统华人生活模式。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和庭审、仲裁制度确保子女的赡养责任。新加坡的居住型房屋主要是由建屋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提供政府组屋,居民的房屋自有率高达90%。建屋局在组屋申请和分配上给予三代同堂家庭以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相应家庭未来的遗产税亦有减免优待。同时,推出一系列津贴计划,为需要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养老、医疗方面的津贴,以减轻其家庭负担,提高其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另外,新加坡政府也在养老产业方面从法律、税收、补贴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完善适合自己的养老体系建设。例如: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的运作成本提供相应的津贴;实行“双倍退税”的鼓励政策,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等。

新加坡建屋局早在1998年3月就推出了“乐龄公寓”。“乐龄公寓”属于政府组屋的一种类型,一般兴建在成熟社区中,建设老年公寓,公寓户型一般分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为一位或两位老年人提供生活空间。乐龄公寓的基本申请条件是,申请者必须是55岁或以上的组屋屋主,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夫妇必须一起申请购买,单身人士、离婚者或丧偶组屋屋主均可申请。主要模式有老年公寓、普通自住型老年住宅,特点是户型设计合理化、产品建设标准化。而这种公寓为购买者所有,购买价格也大大低于私人地产的价格。

虽然海外各种养老模式看起来纷繁多样,但都是在各国历史、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的。欧美国家的家庭结构以及紧密程度决定了老年人生活从经济和精神上两个层面的相对独立性;亚洲国家深受儒家文化的教导,孝顺赡养家中长辈以及几代同居则是一直延续的传统。虽然由于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现代家庭结构的演变,中国养老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但是老年人对于传统的家庭关怀以及情感需求依然是中国养老产业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政府提出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9073”原则比例分配(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由机构代为照顾养老),也是综合了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的考虑,为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大致方向。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养老压力,因此在尊重中国养老传统的基础上,提升多层次的养老产品满足不同养老需求也是应有之义。同时,政府加强在基础设施和体系方面的投入和完善不可或缺,这其中涉及的主要方面有在土地、税收和补贴等方面完善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强制福利保障体系和实现医疗保险全国支付,以及对于养老产业在金融服务上鼓励新型工具的发展和实施差别化对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