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对于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推进,监管始终在探索更多的新路径。
2018年5月,监管部门宣布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最先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养老保障。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达4.76万人。
尽管试点进展较为平稳,但从过程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推出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吸引力不再;试点效果不明显,业务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等。
为此,在2020年两会期间的提案中,有全国政协委员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提出了部分建议:
○ 修订与新个税法相适应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
○ 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
○ 为降低政策推进难度,可考虑先行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使更多居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应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
不过,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看,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大部分问题需要在实际中探索。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推出,除解决现实中的养老问题外,可在加速推进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缓解社会压力。
纠偏商业养老
以试点形势逐步减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过:“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一样,都是老百姓(603883,股吧)的‘养命钱’、‘活命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事关就业养老等民生大事,关乎中国民族的发展未来,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支持商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
但大部分人对养老保险的概念还停留在国家支持层面,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很多人会将其异化为“有钱人的权利”。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偏见”,很多人依旧停留在“商业”层面。他们可能认为,商业养老保险仍然是企业赚钱索利的工具。
而且说到养老,很多人依旧会想到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即依靠子女来养老;也有人会想到借助养老保险来增加保障,缓解儿女压力,但他们所触及的层面也仅仅停留在靠国家或雇主帮忙养老;仅有少部分人会借助商业化的养老保险,自己解决养老。
就目前看,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即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为“第三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