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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频发 “以房养老”为何总爆雷

本文转自【北京商报】;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传统的养老方式亟待创新,由此出现了“以房养老”等新探索,但该模式尚未正式推广,却已有不少不法分子闻风而至。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居住权保护、老年人理财、以房养老等多方面内容。“以房养老”骗局为何频发?为何试点多年仍难以推进?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探索“以房养老”困局。

变身“套路贷”

在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中,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颇具典型性。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

但此后,龙某作为高某的委托代理人为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刘某。刘某再次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王某、龙某、李某等人在本案交易期间存在大额、密集的资金往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龙某等人存在十分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相关五人系一个利益共同体,就案涉房屋买卖存在恶意串通,应当认定龙某代理高某与刘某就案涉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各方恶意串通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一般而言,在以房养老理财骗局中,行为人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原告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民间借贷合同非常多见,这也是近年来屡禁不绝的“套路贷”中的一个典型套路。

除了将房屋抵押进行借贷,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学教授胡继晔也告诉记者,部分养老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最高法认为,此类“套路贷”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行为人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

推行困境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是指老年人将拥有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特定的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用于养老。老年人在世时仍保留房屋居住权,去世后则以住房还贷。该模式在国外已经较为成熟,在国内也早已开启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