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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总结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达标工作经验,研究起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民政部将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支持下,推动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2019年下半年启动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省域范围创建一批五星级养老机构、在市域范围创建一批四星或三星级养老机构、在县域范围创建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四)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改进检查方式,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减少分散检查频次,减轻养老机构迎检负担。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