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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机构监管出新规 欺老、虐老者将被“踢出局”

将被加大打击力度的,还有无证无照等违规行为。《办法》提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养老机构擅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用途,以及开展备案用途之外的活动,也将被追责。

具体来看,《办法》指出,将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机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以及擅自改变社区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行为。

而若出现欺老、虐老等问题,养老机构受到的惩罚将会更大,甚至会直接被 “踢出局”。

根据《办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资金监管:虚报冒领等骗取政府补助资金将被严惩

根据过往媒体报道,在养老服务行业内,存在部分养老机构为了套取老年人手中的钱财,向入住老人承诺缴纳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可以预订养老服务甚至获得分红收益的乱象。而一旦养老机构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们的钱财往往难以追回。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明确提及对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进行严格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引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预付卡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押金、会员费、预付款等预收资金。

同时,《办法》还明确,督促养老机构将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

对于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申请公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办法》还提出,加强对养老机构申领使用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申领使用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行为。

此外,有关部门还会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项目、重大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力度;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违规可查:登记备案、各项奖惩都须公示

养老机构的一系列运营表现都会与其星级评定挂钩。民政部门会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应公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流程和结果。养老机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能参加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