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21部门《“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规划原文

        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节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降低服务成本。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据成本变化、居民收入等情况,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公开披露项目运行等信息。
        加强质量监管。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第三方服务认证,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第五章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
        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增长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标准,做大服务品牌,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方向、拓展空间、积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