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等主要城市群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实现区域内服务标准相互衔接、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服务事项异地享有。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一批县(市)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优质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公共服务暖心留人、稳边固边的积极作用。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共服务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重大改革事项由党中央决定、整体工作进度由党中央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报告,确保党中央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