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和父母同住应积极履行赡养职责
在家养老的老年人,多与一方子女同住或单独居住,并由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胡喜辉说,围绕老年人住房和子女赡养问题,集中在三类纠纷:子女侵占老年人自有房屋或强迫老年人迁移至条件较为低劣的房屋,导致老年人居无定所或居住环境变差;子女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不适宜老年人生活,导致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子女以赡养之名,掌控老年人银行卡或擅自领取老年人存款用于非养老事项,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
此外,多子女的,还易因同住子女选择、老年人就医和护理负担、赡养费及大额医疗费分担、非同住子女日常探望等事宜引发子女间纠纷,导致老年人难获良好赡养。
对此,胡喜辉表示,司法机关除了依据法理情裁判个案外,还应聚焦赡养纠纷、涉老年人房屋侵权等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督促赡养人积极履行赡养职责,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