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五)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盘活、整合社区闲置房屋设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可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学前教育机构等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力争所有城镇社区建成1个以上托育机构,2万人以上城市社区建成不少于90个托位。

(六)提升农村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对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进行适老化、长期照护提质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对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将具有一定规模、区位优势较好的乡镇敬老院打造成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盘活、整合农村各种养老资源打造100个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开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村(社区)两委人员和相关人员从事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班。

(七)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支持各类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和运营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提升运营效能。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八)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普惠养老有关政策,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2022年,全省完成16所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未投入使用的老年养护楼的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改造提升一批护理型床位。

(九)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县(市、区、特区)行政中心附近、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周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机关职工、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提供便利的照护服务。在大型园区等企业聚集区,鼓励企业协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2022年,各市(州)至少具备1个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采取联建联营方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医疗机构按程序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程序设立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