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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十四)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到2022年,初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到2023年,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十五)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依托部门官网、官微及贵州省智慧养老服务等信息平台,统筹运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信息,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公正、公开、公平监管。

(二十六)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严防危害老年人、婴幼儿健康恶性事件的发生。2022年,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率均达100%。到2025年,特种设备检验率和登记率均不低于95%,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二十七)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和处罚惩戒等制度,保证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针对养老托育领域相关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手段协调、惩戒有效。

(二十八)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结合实际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州)、各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总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