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体育、养生、健康、教育、中医药、林业、家政、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温泉康养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度假区、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避暑康养游。加强健身骨干的使用、管理与培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健身活动。到2025年,建设50个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
(十二)加强养老托育规划布局。在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2022年,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按照国家明确的养老托育用地类别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各类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2022年,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投资管理指南。
(十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各地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福彩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社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减免税费、社保降费减负等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十五)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强化信贷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项优惠信贷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托育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拓宽养老托育产业融资渠道。
(十六)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加大对有发展养老服务意向企业的指导。
(十七)加强养老托育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在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老年护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共建养老托育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聘体系和标准。每年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0000名。2022年,打造5家以上养老托育人员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