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制定了《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属地责任、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立足于保基本,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促进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有机融合,鼓励养老助餐集中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加强考评管理,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方式,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
1.大力发展养老助餐点。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以解决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用餐需求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助餐点,就近解决区域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养老助餐点包括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形式。
2.加强老年餐供应保障。各区负责研究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各街道(乡镇)养老助餐点数量、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因素,统筹做好老年餐供应保障。探索通过相对集中的制餐供餐,最大限度降低制餐成本;探索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增加服务量,以均衡实现餐品可选择以及成本最优化的目标。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建立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对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服务供给主体。老年餐品类型应能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以及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还要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