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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全省各级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机构主责、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力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健全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

    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各类未注册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或未登记备案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及其举办主体。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器械、耗材、药品的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岗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强化对销售会员卡、预付费的监管,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对于养老社区(CCRC),要明确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积极探索建立专项监管机制,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严格规范资产过渡金融化,确保健康稳定可持续。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增强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给予支持。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