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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第四节 加大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好省级养老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机构、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通过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试点。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轮训。支持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柔性引才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举办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按程序授予相应荣誉、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