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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养老服务需求未诉先办

  按照分级分类保障原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台账,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科学划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责任片区,明确其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主体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对入户发现或老年人反映集中的服务需求未诉先办、快速响应。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挖掘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做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政策咨询、服务供需对接等工作,推动辖区内老年人涉老相关政策应享尽享。

  (四)打造老年友好宜居环境

  全面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经济困难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由政府资助完成改造,对其他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激励措施,确保有意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愿改尽改。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努力实现老年人居家生活和交通出行无障碍。推进应急援助感应呼叫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确保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应急服务需求及时得到响应。

  (五)建设老年友好型街道(乡镇)、社区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引导辖区内公益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临时陪伴、精神慰藉等公益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到2025年底,街道乡镇老年协会组建率、协会会员覆盖率实现显著提升,形成关爱关心、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探索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到2035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三、运行机制

  (一)规范议事协商机制

  依托街道(乡镇)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牵头,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核心层服务主体和各类服务商等关联层服务主体及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议,研究解决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联合体效能实现机制

  建立老年人需求发现、专业化需求对接、综合解决问题和评估反馈机制。发挥养老服务顾问作用,通过巡视探访、照料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主动发现老年人需求。建立以老年人诉求解决为目标的有效机制,及时对接专业化服务,实现老年人需求一站式响应、老年人诉求接诉即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鼓励各街道乡镇因地制宜,创新联合体运行模式,可委托第三方公益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协助推进联合体建设。

  (三)建立涉老信息整合机制

  完善并有效运用信息化综合平台,整合供需对接、评估计划、质量监控、资源统筹、多元支付、服务协调等功能。建立信息化平台共享机制,推动联合体成员间及时共享涉老数据。市民政局牵头加强对市、区两级涉老数据的共享交换、整合集成,不断完善全市老年人数据库,为各区及联合体常态化应用提供支持。各区要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为街道乡镇日常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原则上,街道乡镇不再新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已有且符合条件的系统,可通过开放接口共享信息或嵌入区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