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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闲置厂房、商业设施等可改造为养老设施

为此,条例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条例明确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同时,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进一步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由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短期照护、养老助餐、就医陪诊等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失能失智照护方面,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失智照护能力。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支持。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

  

医养结合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分类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加大失能失智老年人

居家养老支持力度

    

“据调查,居家照护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杨志伟介绍,条例还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杨志伟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布局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

     

在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条例主要从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备、上门照护等方面进行规范,让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享受到相对专业的居家照护服务。同时,开展家庭照护培训,通过志愿服务、线上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属等家庭照护者掌握照护技能,为他们提供培训支持。

   

条例还提出,推进“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行业组织,开展助餐、助洁、助浴、照护技能培训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搭把手、歇口气”的服务,让失能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放心、安心、舒心,让老年人家属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