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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落地 助力体面养老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和落地,正是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创建的新型保障制度,将满足中重度失能人群的护理需求,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老龄人口体面养老指日可待。

文/林岸 来源:经理人传媒旗下《中国保险家》杂志

2021年,作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或会全面推行。

2020年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在深圳市征缴。

深圳的行动不可谓不快。2020年9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试点期限为两年。

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为应对老龄化社会而尝试创建的新型保障制度,也标志着在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正式启动。

推出长期护理险正当其时

2019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预计未来20年中国平均每年增长1000万老龄人口,2053年左右达到4.87亿峰值,每3人便有1名老年人。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是社会养老压力的加大,“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了不少家庭面临的难题,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社会需求越来越迫切。

被称为社保五大险种外的第六大险种——长期护理保险,便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如果老年人自理能力受限,或老年人患了某些老年病需要医疗照护,申请失能护理并被评为二至六级护理等级后,每周可以获得3-7小时的护理服务,在享受完护理服务之后,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对护理费用进行报销,其中90%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只需要支付剩余10%的部分。

此次,深圳市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1%比例逐月缴交,在岗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缴50%,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补助。待遇则按照参保人的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年限等确定。

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深圳在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受助对象,实行分类收费。其中,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