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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落地 助力体面养老

此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长期护理保险打造成独立险种,由此可以看出,长期护理保险已被国家看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失能人员“社会型住院”问题的一大利器,同时也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将成为社保“第六险”。

人才和资金短缺成为掣肘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刚起步,有专家认为,目前这一制度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以及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还不完全匹配。

例如,护理人才短缺便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护理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偏低等问题普遍存在。据测算,以4000万失能老人为基数,按照3∶1的护理服务配置,至少需要1300万护理人员。

但当前,中国仅有30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而且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人员不到10%,绝大部分养老机构护理员集中在40-50岁的年龄段,学历大多在初中以下。此外,有资料显示,中国只有10余所院校设有专门的养老护理专业,远远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缺口。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朱耀垠曾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必须与促进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相联动,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企业也要积极参与到护理人才的培养中来,形成保险业务、护理服务、护理人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除了“人才短缺”的问题,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便是“资金渠道”。在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上,大部分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贴等,但这种多方责任共担的筹款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国家医保局曾表示,“从资金来源和筹资结构来看,还存在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医保基金占比较高,个人缴费占比较低,没有体现保险权责对等原则,各方负担还不合理,从长远看,不可持续。”

此次,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社保与商保齐头并进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它的落地意味着我国的社保体系越来越完善,参保人员获得的保障也越来越多。但仅仅依靠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养老可以从此高枕无忧。